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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进分类监管,保险公司进分类监管的条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进分类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保险公司进分类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产品必须是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域才能购买吗?

这个我比较了解,我做合规的。监管部门是规定不得跨区域销售,也就是销售的地区必须是有分支机构的规定的是保险机构,所以保险机构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面设置只有部分省份可购买的选项,因此你不在那个选项范围内就不能买。

保险公司进分类监管,保险公司进分类监管的条件

但这个是有解决办法的,比如你去那些可以买的省份旅游、学习、出差等方式,你就填那些地址即可,也可以后续进行保全变更地址。

规定保险公司的产品只能在有分支机构的地区卖,没错。可没有规定消费者只能在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买产品。所以说,只要能买,理赔没问题。就是没有分支机构,时效性上稍差些。你们公司没培训吗?😃

《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分为审批和备案两条轨道。此前依据《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除机动车辆保险、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产品均需报银保监会审批外,其它保险则只需报保监会备案。此次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产品的备案范围和监管方式作出重大调整,首次将1年期以上保证保险产品纳入备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2019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删除了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的规定。因此随着此次通知的下发,保证保险行业全面迎来备案制,此后保证保险产品均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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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备案,属地监管

此次通知的发布,首先带来了保证保险产品备案和监管权限自银保监会至银保监局的下放。从产品备案上看,1年期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不再需要先行获得银保监会审批,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亦无需如此。保证保险产品在经营使用后,须由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作为产品备案申报主体,向总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产品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产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备案。具体而言,保证保险产品首先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报送,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动审核,对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而后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向银保监局备案,由该系统进行备案及发放备案号等后续操作。相应的,通知要求所有产品的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这也有助于解决传统纸质备案的弊端,提高监管效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公司进分类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公司进分类监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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