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保险公司不得解散,哪种保险公司不得解散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哪种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哪种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是好是坏?
第一不允许倒闭就是不符合市场经济,银行允许破产,个人现在立法允许破产。第二不允许破产就是一个骗局,让大家放心购买保险,欺骗性太强。第三国家应该对保险公司进行大力整顿,恢复保险单位初衷与保障,把产品做好,保险属于理财产品,赔赚符合市场即可,但是不能存在欺骗性销售。规范,专业,合法,合理才是保险行业的出路。
在保险法规定的确实不允许保险公司倒闭,只允许行业监管,或者兼并公司。对于我国保险发展初期,这的确是对保险市场的很好保护。让保险在国内快速发展,也是稳定市场,保护消费者的优化手段。
但现在作为行业内从业来看,我突然发现这种保护对于整个行业来讲,未必是好事。
在国外,保险公司存在200多年,一直遵循市场化原则。即使政府也是相应保护原则,最多遇到问题多些照顾,或者对业务进行接管。但你会发现在国外,保险公司的发展这么多年非常平稳。或者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相对还是比较保守,出台的险种或者处理问题更加谨慎些。而我们现在很多公司,已经出现一些欺诈问题,和投资渠道追逐高利产生问题。险种出台,也为更加追利,而目的性明确。
那么,对与错。就很难鉴定,希望未来行业还是可以正向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好事,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放心买保险。特别是保障期比较长的寿险,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则未必是好事。因为这样的话,会让经营者滋生懒散懈怠之心,导致公司经营不善,缺乏竞争力。
倒闭的定义是什么?普通人的理解还是严格法律上的定义?
最好先弄清楚。
因为很多人都谈到了保险法,我认为偏向于后者的理解。
从法律角度看,你这个问题是错误的
因为保险公司是可以被破产清算的!!!
别说保险公司了,从严格意义上讲,一个主权国家的信用都是可以破产的。
回归到保险公司,保险法第89条起,到94条,恰恰说了了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清算的,并且全程说明了破产清算的安排和步骤~甚至还引入了《企业破产法》来做补充。
在这里重点说说保险法89条,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为什么单独提出人寿业务?这个主要是因为人寿业务一般是长期业务(终身重疾、定期寿险等),要破产清算前需要做好很多手续,从而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我再次强调一下,这个话题是保险公司允不允许倒闭,不是会不会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为保险公司倒闭不等于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面还有一堆的保护机制呢~
保险公司被接管,它旗下的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应该是AB事件引发的思考,不谈时政,简单的聊聊背后包含的保险知识~
我国在制定《保险法》的时候,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的要求非常严格。国内保险公司设立的严苛程度和保险公司牌照的批牌难度之高,国外的保险公司是完全无法企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哪种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哪种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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