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事实案例,保险理赔事实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事实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保险理赔事实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经常看到保险拒赔新闻,大家调侃的“保险不保险”,到底有没有理赔成功案例?

浏览了很多答题者的回答,然后过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的保险基础知识普及教育任重而道远啊。

保险理赔事实案例,保险理赔事实案例分析

如果没有理赔成功的案例,保险公司每年支出的理赔款都到哪儿了?

只有拒赔的才会上新闻,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是不会上新闻的,除非是大额的理赔案件。

我国保险业每年都会发布理赔报告,这些数据都是要上报监管机构的,在现在监管形式这么严格的情况下,没有人敢拿这个开玩笑的。

例如:走在大街上被狗咬了不一定会成为新闻,但是走在大街上把狗咬了,肯定会是新闻,而且有可能上热搜。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很多人都觉得保险理赔是正常的,这些一般不会上新闻,但是如果发生保险拒赔的事情,这个事情会上新闻,因为这个事情太吸引眼球了。

新闻也是靠阅读量才会有收益的,而且很多新闻对于保险拒赔的情况直说拒赔,没有说为什么拒赔,这个有点儿断章取义的意思,其实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的拒赔都是有比较靠谱的原因的,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出具拒赔通知书。

一些新闻工作者勤奋有加,但是对于保险理赔的专业知识认识不足,一些报道确实也是存在争议的。

根据2019年上半年各家公司发布的理赔报告来看,保险公司的理赔率达到97%以上,有一些公司的理赔率甚至达到100%,理赔时效性都在2天左右,只是理赔的平均金额相对较少。

从理赔率的角度去看,确实存在拒赔现象,如果深层次的追究到底是为什么拒赔,作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其实应该非常清楚的。在日常的诉讼案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如实告知,带病投保情况比较多。

举几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1:防癌险不保险。

2018年4月,郭某投保了一份《女性高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电子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本人,保险期为一年,法定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费275元。

当年12月,郭某被确诊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治疗。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次年3月,保险公司通知郭某,经查,郭某投保前,存在甲状腺结节但未如实告知,因此解除保险合同关系,拒赔。

事情闹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保险人应该对投保人进行引导,应列出询问项目,引导投保人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进行告知;告知的事项应是投保人所明知或应知的。投保人只需要尽到善意无过错,即使告知的情况与客观重要事实不符,也应认为投保人完全履行了告知义务。故判决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无效,需要向郭某支付保险金50万元及利息。

案例2:警察买保险,得癌被拒赔

郑州警察水树华2017年5月被确诊为肝癌,手术治疗后他得知,单位在某保险为他购买了职工人身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竟告知他因以前有乙肝住过院,肝癌不是首次患病而拒赔。交涉中,保险公司主管周某称,要想得到理赔得到法院告我们。后来,经媒体报道后事情发酵,某保险公司领导到单位看望水树华,双方就理赔一事达成协议。

案例3:自己压死自己,保险拒赔

哈尔滨齐齐哈尔一名驾驶员翻车后被自己的车压住,不幸身亡。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在理赔过程中被拒赔,拒赔理由是张某属于 “车上人员” 和 “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对第三者的理赔范围。后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认为,张某的身份在事发时,从空间和时间上已经发生变化,不能单纯认为张某是“车上人员”。因此判令某保险公司理赔11万元。

保险当然保险,为什么拒赔,说到底还是对保险理解不够透彻,比如路人甲买了一份重疾险,在某一天出了车祸,受到意外伤害,保险肯定不赔

要分清楚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买保险要搭配齐全,不然出了问题不赔,受害的还是自己

前几天刚完成了一起意外险的理赔。这是一个我认为会拒赔却快速理赔的案子。

客户2019年10月7日购买的意外险,保单是 2019年10月8日生效的。2019年10月10日上午客户打我电话说受伤要去医院检查一下。

事后我了解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10月8日傍晚左右客户在家搬床致使右臂拉伤。当时觉得无大碍,就没去检查,到10月10日右肩还痛才去医院检查,客户说可能筋断了,先回家养养,不行要做手术,我让她提供一下病历和拍片报告。可是客户说没有,医生没做任何辅助检查,连病历本都没写。

当时我的脑子就是翁嗡嗡的,保单10月8日生效,客户10月8日受伤,第一时间没就医,10月10日才去医院看,却没任何辅助检查,却告知可能是筋断了。这是神医吗?不拍片也能知道是筋断了。我也是这么回复客户的,但不管怎么样客户告诉我了,我还是得第一时间报案。于是我按客户描述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又让客户把当天的就诊情况让医生去完善了病历本。

因为客户当时也没做后续治疗,我就没放在心上。12月24日客户告诉我要手术去了,我说好的,出院之后再联系我。

12月28日客户出院,与我联系。我把需要的资料清单给客户,让客户准备了资料。因为我跟客户不在同一个城市,所以都是微信联系。(联系如下)

客户拍给我的资料中,有啥问题,我都让她先补齐了。如:病历与发票日期不能一一对应,有发票没病历记录啥的。

另外我也提前告知客户此案可能会被拒赔,但是这我的角度来分析,并不代表公司理赔部们的意见。我的理由有三

1.因提供的资料上有记录肩周炎,

2.此次意外发生到真正治疗时间间隔比较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理赔事实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理赔事实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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