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的实务,保险理赔的实务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的实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保险理赔的实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买了定期重疾险,保险期间发生重疾,但达不到理赔条件,期后达到了,能否得到理赔?

专业人士来了😊

保险理赔的实务,保险理赔的实务有哪些

重疾类险种分为终身型和定期型!

顾名思义,定期型险种也就意味着到了期限,合同终止,退返保费,有的比保费多一些!

对于重疾类定期型,如果在保障期间发生保障的重疾,那么可以来保险公司理赔!合同终止!

如果没有达到理赔标准,那就不算保障范围,不能理赔,合同继续有效,需要继续缴费!

如果过了保障期间,依然没有达到理赔标准,合同即为终止!退回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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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继续缴费,继续保障!风险什么时候来谁也不知道!


容我先梳理一下这个问题确切的描述。

购买了重疾险,保险期间出险了,但还没达到可以理赔的程度。

等到保险期满,原来的重疾,已经达到理赔条件。

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理赔?

先说答案,不能。

举个例子吧,某个客户投保了一份定期重疾险,保险期限为保到65岁。

可是,在64岁时出险,罹患终末期肺病,如图

我们看到,理赔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可是这个患者只满足其中两个条件,等到过了65岁,比如,66岁时候,患者的状况才达到满足所有条件的程度,这时,客户已经领到返还的保费。(不同产品返还的数额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当然也就不会予以赔付了。

投保的时候,相当一部分人想的是早点儿返回保费,觉得自己不会出险,可真的出险,却因保险期限过了而得不到赔付时,又后悔没有保时间长一些。

感谢邀请。

你的情况是不能得到理赔的。在定期的重大疾病保险里面。如果要得到保险赔付,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重大疾病的发生要在保险的有效期以内

保险理赔是根据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而实施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受到保险合同条约的制约和保护。在保险合同里面。都有对重大疾病这一定义的解释。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想象中的重大疾病和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是有区别的。如果没有满足合同要件所规定的情况,保险公司都会视为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所以不会予以赔付。

定期保险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就是在理赔的实务中,有着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制的区别。期内发生式指的就是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只要是在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都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期内索赔制指的是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同时要在保险有效期内完成理赔的所有的行为。当保险到期以后,所有的理赔效力也同时终止。作为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当保险责任终止以后,发生的重大疾病即使达到索赔条件,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效力已经终止,所以也不能再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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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理赔的实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理赔的实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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